关于2019届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优硕论文评选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9-03-05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试行)》(校研发[2014]14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校研发[2017]2号)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研发[2017]3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9届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通知相关学科、导师、研究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总体时间安排
2019届硕士研究生论文检测、盲审、评阅和答辩等相关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关于延期答辩
研究生因课题或论文撰写方面出现问题要求延期答辩的,应在盲审抽查后、2019年3月29日前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延期答辩申请由导师或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所在学院和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延期答辩时间最长为1年,论文必须盲审。
三、关于论文复制比检测等事项
1.论文复制比检测要求
所有论文在送审前,由研究生院对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学院收到论文后,需向研究生及导师确认论文为终稿,并经导师书面同意后,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论文提交确认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论文电子版(终稿)按盲审、非盲审分类打包统一提交给研究生院以便开展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研究生院检测合格的,学院负责送审。
有关论文检测结果及处理的规定,详见《(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试行)》(校研发[2014]14号)。
2.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
论文(PDF格式)按以下规则命名:学号—姓名—专业。
例如:2016xxxxxx-XXX-机械工程
四、关于优硕论文评选事项
1.各学院2019届优硕论文评选名额见附件2,各学院所评选优硕论文数量应不超过该名额。
2.各学院学位分委会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特色,制定详细评选标准,并于5月18日前完成评选标准公示后上报学位办备案。
五、关于论文答辩及学位预审等事项
1.研究生递交答辩申请材料
未参加盲审的研究生,论文复制比符合要求且论文评阅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递交:
(一)“答辩公示”电子表格(EXCEL);
(二)答辩申请表(附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三)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四)发表文章原件,或期刊录用通知原件(附稿件打印件),或软件著作权原件;
(五)发表论文原始稿件指导教师审核表。
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待盲审结果返回后再确定答辩时间、递交答辩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答辩资格及公示
学院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材料后,将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在校园网进行答辩公示。答辩公示3天后,研究生举行答辩。如有研究生未经答辩资格审核或未经公示擅自答辩的,答辩无效。
3.论文答辩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9年6月7日前完成2018届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
4.学院召开学位分委会并上报学位材料
学院应于2019年6月14日前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完成硕士学位审核和优硕评选等工作,并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学院分委会审议材料上报学位办。
附件2:2019届各学院优硕论文评选名额